国内期货结算是指期货交易的最后一步,即合约到期时的清算和结算过程。期货合约的到期日通常是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月份进行安排。
在中国,期货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和市场需求,设定了不同的结算方式。一般来说,期货合约的结算分为两种方式: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。
实物交割是指在合约到期时,买方和卖方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方式进行实物交割,即交付或接收标的物品。例如,农产品期货中的大豆期货合约到期时,买方需要接收一定数量的大豆,而卖方需要交付相应数量的大豆。实物交割常见于农产品、金属等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。
现金结算是指在合约到期时,买方和卖方按照合约规定的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,即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或收取相应的现金差额。现金结算常见于金融衍生品的期货合约,如股指期货、利率期货等。
结算价是期货合约到期时的最终价格,由期货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数据计算得出,并公布给交易参与者。结算价的确定通常采用交易所指定的计算方法,以确保公平、公正的市场运行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期货合约的结算并不意味着交易的结束,投资者可以选择延期持有合约或进行平仓操作。平仓是指在合约到期前将持有的合约进行买入或卖出,以平抑风险或获取利润。
总结起来,国内期货合约的结算时间是根据合约的到期日进行安排的,结算方式可以是实物交割或现金结算。结算价是最终确定的到期价格,由期货交易所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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